当前您的位置: 学院首页 > 教学科研 > 学术讲座 > 正文

财经学院举办“中国房产税的改革与发展”的学术讲座

时间:2021-03-20 浏览量: 作者:

 为加深同学们对中国房产税改革与发展的了解与认知,提高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,财经学院王楠老师于2021年3月18日下午4点10分在雍德楼409教室为18财管1班本科专业的同学们举办了主题为“中国房产税的改革与发展”的学术讲座。



首先,王楠老师向大家介绍了房产的定义和征收房产税的重大意义。王楠老师指出: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,能够遮风避雨,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、学习、工作、娱乐、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。征收房产税不仅可以打击“炒房”行为,遏制房地产泡沫,而且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和优化资源配置,调节财富分配、实现社会公平,更有利于防止资源浪费、优化资源配置,补充地方资金库,弥补地方财政不足。

其次,王楠老师以重庆市试点区域为例,介绍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和免税条件。征税对象包括:个人拥有的独栋住宅、个人新购高档住房、在重庆市同时满足无户籍、无企业、无工作三个条件的个人新购第二套(含第二套)以上普通住房。2011年1月28日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,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,新购独栋商品住宅、高档住房,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。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,一个家庭只能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第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。

最后,王楠老师介绍了目前房产税存在的基本问题,提出了我国房产税征收的几点建议王楠老师指出:我国房地税的征收政策不够合理,房产税征收用途缺乏透明度,房地产估值缺乏透明度。对此,王楠老师提出了房产税征收的四点建议:第一,以人均住房面积作为征税的衡量标准;第二,房产税应该有合理的用途,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,这样既有利于房产税的征收,防止逃避税收的现象,也能通过税收来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;第三,提高对于长期空置房的房产税税率,以避免房产投机;第四,将该税种划归地方税种,这样做一方面符合历史习惯和国际惯例,另一方面业也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,推动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进行房价控制。



此次讲座中,王楠老师采用案例分析和理论讲述相结合的方法,同学们认真聆听,积极思考,不仅学到了税法相关知识,而且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现行房产税的改革与发展趋势。